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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硝基苯胺 安全技术说明书
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
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
急性毒性,口服 类别3
急性毒性,经皮 类别3
急性毒性,吸入 类别3
特定目标器官毒性,重复接触 类别2
对水生环境有危害,长期危害 类别3


H301:吞食有毒
H311:皮肤接触有毒
H331:吸入有毒
H373: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会对器官造成损害
H412: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
预防措施:
P260 不要吸入粉尘/烟/气体/烟雾/蒸汽/喷雾。
P261 避免吸入粉尘/烟/气体/烟雾/蒸气/喷雾。
P262 不要进入眼睛、皮肤或衣服。
P264 操作后彻底清洗双手[和暴露的皮肤]。
P270 使用本产品时请勿进食、饮水或吸烟。
P271 仅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区域使用。
P273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。
P280 佩戴防护手套/防护服/护目镜/面罩/听力保护装置/以及任何必要的 PPE 以应对额外风险。
事故响应:
P302+P352 如接触皮肤:用大量水/或其他建议溶液冲洗。
P304+P340 如吸入:将人员移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舒适的状态。
P321 具体治疗(参见此标签上的治疗说明)。
P330 漱口。
P361+P364 立即脱下所有被污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
安全储存:
P403+P233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。保持容器密闭。
P405 存放处请上锁。
废弃处置:
P501 根据当地法规将内容物/容器丢弃至经批准的废物处理设施。
第三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项目 | 名称 | 化学品俗名 | 含量(%) | CAS编号 | 分子式 | 分子量(g/mol)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主要组成 | 对硝基苯胺 | 4-硝基苯胺 | ≈99% | 100-01-6 | C₆H₆N₂O₂ | 138.12 |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- 隔离事故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。
- 消防人员须戴携气式呼吸器、穿全身消防服,在上风向灭火。
-
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一般可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,直至灭火结束。 - 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出现异常现象,应立即撤离。
- 收容和处理消防水,防止污染环境。
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
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戴好防护装备。禁止接触和跨越泄漏物。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消除所有点火源。根据流动或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,无关人员从风、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。勿使泄漏物与禁忌物接触。穿上适当的防护装备前严禁接触破裂的容器/泄漏物。
收容泄漏物,避免污染环境。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,下水道、地表水和地下水,地下室或有限空间。
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,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附材料至材质相兼容的容器中,将容器密封移离泄漏区。
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。封闭排水管道。用抗溶性泡沫(不和水反应的易燃液体可选择抗溶性泡沫)/砂土/不燃材料覆盖,抑制蒸发。用防爆泵(易燃物质)或耐腐蚀泵(腐蚀性物质)或防爆耐腐蚀泵(易燃且腐蚀)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立即清理泄漏物,避免再次泄漏,消除点火源,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和地下室等。
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
- 操作人员需接受针对性的培训,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流程。
-
操作时使用符合标准的密闭设备,防止物料外泄,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。;
空气中防止形成气溶胶; - 工作场所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,减少有害物质的暴露。;
- 避免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化学品,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,防止吸入有害气体。
- 在室外操作时,选择上风向进行,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健康。
- 工作环境中应严格控制火源和热源,禁止吸烟,确保火灾安全。
- 罐装操作要控制液体流速,并确保设备接地,以防静电引起事故。
- 避免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接触,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化学稳定性。
- 搬运时轻拿轻放,保护包装和容器的完整性,防止意外泄漏。
- 操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,不在操作区内进食,进入餐饮区前更换衣物。
- 工作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和应急设备,以应对突发情况。
- 即使容器看似已空,仍需注意可能的残留物,按安全标准处理。
- 确保容器或包装始终密封,防止泄漏。
- 选择室内通风良好的位置进行储存。
- 储存时避免接近火源和热源。
- 储存区域的排风系统应设有静电接地装置,以防静电积聚。
- 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,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。
- 储区内应常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适当的收容材料。
- 打开的容器使用后应重新密封,并保持直立,避免倾倒导致的泄漏。
- 储存场所需安装避雷设备,防止雷击引发的危险。
- 化学品应存放在其原有包装内,以保持标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。
- 不适用包装材质:无数据资料
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标准 | 类型 | 标准值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GBZ 2.1 | MAC | ― | 皮 |
GBZ 2.1 | PC-TWA | 3 | 皮 |
GBZ 2.1 | PC-STEL | ― | 皮 |
ACGIH | TLV-TWA | 3mg/m3 | Skin; A4; BEIm |
ACGIH | TLV-STEL | — | Skin; A4; BEIm |
ACGIH | TLV-C | — | Skin; A4; BEIm |
根据职业暴露限值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密闭操作,防止物料泄漏至作业场所空气中。加强通风,保持空气中的浓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。按照法规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。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,并设置通讯报警系统。
呼吸系统防护: 作为工程控制措施的补充,应根据工作场所危害的性质、实际的暴露水平以及呼吸器的防护系数选择合适的呼吸防护装备。如无其他防护手段可供选择,需佩戴符合 GB 2890《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》或 GB/T 18664《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、使用与维护》标准的全面罩式送风防毒面具或供气式正压呼吸器(密合型)。
手防护: 佩戴符合 GB 28881《手部防护 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》标准的防渗透腈类、橡胶类或乳胶类手套。
眼睛防护: 根据操作环境和操作方式,选择符合 GB 14866《眼面防护具通用技术规范》标准的带护边安全眼镜或护目镜。
皮肤和身体防护: 根据工作场所中化学品的浓度和暴露量,选择符合 GB 24539《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》的全套化学防护服。
其他: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。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提供安全的淋浴和洗眼设备。工作完毕,淋浴更衣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第九部分 理化性质
物理状态/颜色/气味 | 对硝基苯胺,[固体] 是一种黄色固体,有轻微气味。沉入水中。(美国海岸警卫队,1999 年) |
pH值 | pH = 6.7 |
熔点/凝固点 | 146 °C |
沸点、初沸点和沸程 | 332 °C |
闪点 | 199 °C |
爆炸上限%(V/V) | 无数据资料 |
爆炸下限%(V/V) | 无数据资料 |
饱和蒸气压 | 0.0000032 [mmHg] |
相对密度(水以1计) | 1.424 at 20 °C/4 °C |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以1计) | 4.77 |
最小点火能 | 无数据资料 |
酸度系数 | pKa = 1.01 |
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 | 无数据资料 |
自燃温度 | 180.0°C |
分解温度 | 在火灾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分解。 |
燃烧热 | -9,920 英热单位/磅= -5,510 卡/克= -231x10+5 焦耳/千克 |
蒸发速率 | 蒸发率(醋酸丁酯=1):22.6 |
易燃性(固体,液体,气体) | 无数据资料 |
黏度 | 无数据资料 |
气味阈值(mg/m3) | 无数据资料 |
电导率(S/m) | 无数据资料 |
辛醇/水分配系数对数值(lgP) | 2.66 |
溶解性 | 0.08% |
其它 | 无数据资料 |
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
大鼠(经口)LD50=750 mg/kg;
大鼠(腹膜内)LDLo=600 mg/kg;
小鼠(口服)LD50=810 mg/kg;
小鼠(腹腔注射)LD50=250 mg/kg;
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
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见第二部分到第十二部分。
必须按照国家、州/省、和/或地方性法规处理。尽可能回收利用。将剩余的和不可回收的物料交给有许可证的公司处理。不得采用排放到下水道的方式废弃处置本品。
污染包装物按未用产品处置。将容器返还生产商或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。
处置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参见第八部分。废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
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

-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,以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- 在运输前,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彻底检查,确保其完整无损且密封良好。运输过程中要防止容器发生泄漏、倒塌、坠落或任何形式的损坏。
- 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、食用化学品或其他禁忌物混装混运。
- 运输车辆和船只在装载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,确保无残留物,防止污染。
- 在船舶运输时,货物应放置在远离卧室、厨房的位置,并与机舱、电源、火源等危险区域保持安全距离。
- 公路运输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,避免在居民区或人口稠密区长时间停留。
- 铁路运输时,禁止使用溜放方式运输。
- 使用槽罐车运输时,应确保槽体接地,减少静电积聚。槽内可以设置隔板以减少液体震荡。
- 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装卸作业。
- 夏季运输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傍晚进行,避免高温时段。
- 运输途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暴晒、雨淋,避免高温环境。
- 中途停留时,车辆应停在远离火源、热源和高温区的位置。
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
下列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对该化学品的管理做了相应的规定:
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:
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目录(2015):未列入
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/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
- 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):已列入
-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7):未列入
- 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:未列入
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(试行)
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:未列入
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
高毒物品目录:已列入
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
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:未列入
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
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:未列入
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:
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(2013):已列入
第十六部分 其它信息
新版本,按照GB/T 16483、GB/T 17519、GB 30000系列标准编制
PC-TWA: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,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、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
PC-STEL: 短时间接触容许溶度,指在遵守PC-TWA前提下允许短时间(15min)接触的浓度
MAC: 最高容许浓度。指工作地点、在一个工作日内、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。
TLV-TWA: 阈值限值——时间加权平均值,指一个传统的8小时工作日和40小时工作周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
TLV-STEL: 阈值限值——短期暴露限值,指在任何工作时间内都应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暴露值
TLV-C: 阈值限值——顶峰限值,指在任何工作暴露期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
LC50: 致死浓度50%
LD50: 致死剂量50%
EC50: 有效浓度50%
UN: 联合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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